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炳钦, 乐东黄流鹏辉建材商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炳钦:本院受理原告乐东黄流鹏辉建材商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流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