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言倩,周波,陈智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1102民初876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波:本院受理的(2021)川1102民初876号原告周言倩诉被告周波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人民币480000元(自陈智丽与周波离婚之日,2018年7月14日起算,暂计至原告年满18周岁,共8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案件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