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鹏,何东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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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东进(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宁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提示、公开事项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裁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