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关琳,蓝庆荧,刘兵,刘波,李达,梁华燕,黄日霖,唐江梅,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达:本院受理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诉关琳、蓝庆荧、刘兵、刘波、李达、梁华燕、黄日霖、唐江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致当事人的一封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