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永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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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永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