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覃召贤, 广西南宁五常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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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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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南宁五常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覃召贤与被告广西南宁五常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