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盛祥,陆世扬,吴国光,第三人-余明智,吴达盈,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湛江海兴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3)湛开法民一初字第63号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国光: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诉被告陆盛祥、陆世扬、吴国光、第三人余明智、吴达盈、湛江海兴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向你送达(2013)湛开法民一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吴国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支付赔偿款人民币35000元;二、驳回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期限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