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廷屯,施申平, 广西优航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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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申平、广西优航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廷屯诉被告施申平、广西优航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诉讼风险告知、民事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