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军,张栋,沈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市雁塔区五典坡三队19号副1号沈杰: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军、张栋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王曲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届时在本院王曲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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