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巧珍,张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9834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博(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郭巧珍与被告张博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6民初9834号民事判决书(一、准予原告郭巧珍与被告张博离婚;二、婚生子女有原告郭巧珍抚养,抚养费由原告郭巧珍先行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郭杜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