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金龙,祝长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金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与被告祝长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