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明军,张辉义, 四川大邦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13民初3174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大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13民初3174号原告唐明军、张辉义与被告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中路288号11栋1单元6楼60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大弯街道新河路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