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丽,李明勇,任春龙,李凤莲, 北京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802民初1780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明丽、李明勇诉你和任春龙、李凤莲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802民初178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连带支付原告李明丽工资11010元、李明勇工资9020元;连带支付按照工资100%计算的赔偿金2003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