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伟刚,Yan,Lin,Li,黎宴伶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3民初226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Yan Lin Li(黎宴伶):本院受理原告吴伟刚与被告Yan Lin Li(黎宴伶)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3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吴伟刚与被告Yan Lin Li(黎宴伶)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吴伟刚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