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靖月,宁根兰,陈元,王刚华, 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2民初356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靖月、宁根兰、陈元、王刚华: 本院受理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程靖月、宁根兰、陈元、王刚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102民初3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