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显福,林继红,华峰企业有限公司, 浙江宏福工艺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蔡显福、浙江宏福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林继红与蔡显福、浙江宏福工艺品有限公司、华峰企业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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