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上旭,陈秀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702民初943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秀雷:本院受理原告蒋上旭与被告陈秀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02民初943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法院:1、请求判令被告陈秀雷归还原告蒋上旭16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依法由审判长王薇、人民陪审员何晓芳、人民陪审员贾磊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2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