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宏超,王云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1003民初42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云龙:本院受理原告张宏超与被告王云龙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2021)浙1003民初4274号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请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32900元,并支付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