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杨, 普宁市恒江源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5281民初383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杨:本院受理的原告普宁市恒江源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5281民初383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池尾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