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惠东县惠东县大岭镇明诠鞋料店,惠东县大岭镇明诠鞋料店, 惠东县大岭明诠鞋料店惠东县大岭东寅鞋材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323民初1955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内容
惠东县大岭东寅鞋材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惠东县惠东县大岭镇明诠鞋料店与被告惠东县大岭东寅鞋材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23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惠东县大岭东寅鞋材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惠东县大岭镇明诠鞋料店支付货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7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案件受理费5800元(原告惠东县大岭镇明诠鞋料店已预交),公告费560元,合计6360元,由被告惠东县大岭东寅鞋材商行负担。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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