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超超, 新丰县顺安汽车补胎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33民初628号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超超:本院受理原告新丰县顺安汽车补胎店诉被告孙超超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33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