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昆山市浦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吴建, 昆山市浦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第一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7民初560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建:本院审理原告昆山市浦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被告吴建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7民初56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