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佳,第三人-,葛健, 无锡科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一鸣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13民初5941号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无锡一鸣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无锡科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葛健:本院受理的原告罗佳与被告无锡一鸣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无锡科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葛健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213民初5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