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来其,王燕玲,李慧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554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燕玲、李慧:本院受理(2021)苏0404民初5548号原告何来其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王燕玲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转让款216000元以及代付电费8460元,合计224460元,并自立案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李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负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