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静,周义, 宿迁市秉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1311民初4227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宿迁市秉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周义:本院受理原告曹静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1311民初422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宿迁市秉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曹静返还托管服务费66120元及利息(以6612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周义对上述返还数额66120元中的6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53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053元,由被告宿迁市秉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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