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先庆,王昌华, 江苏凯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706民562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昌华:本院受理原告郭先庆诉被告王昌华、江苏凯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06民5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