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文发,姜宏, 江苏六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927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六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姜宏:原告姚文发诉被告江苏六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姜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案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六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姚文发劳务款4000元;二、被告姜宏对被告江苏六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25元,由被告江苏六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姜宏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至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82民初9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