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成飞,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13716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成飞:本院受理(2021)苏0582民初13716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与被告张成飞保险人代位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张成飞支付原告车损垫付款89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张成飞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