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大同,李虹,尹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305民初358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虹、尹伟:本院受理李大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05民初3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