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文科,孔凡梅, 威海同鑫服装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科宇润纺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1025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威海同鑫服装有限公司、徐文科、孔凡梅: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科宇润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82民初102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凤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