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民生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苏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402民初373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苏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02民初373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