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奚秋月,李秋枝,张建堂,朱雪霞,张松恒,关二民, 河南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奚秋月、李秋枝、张建堂: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1.被告朱雪霞归还借款本金49万元及利息605052元;2.被告张松恒、奚秋月、关二民、李秋枝、张建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