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闫娟娟, 鹤山市振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南松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九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卡本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长葛市人民法院
内容
河南卡本仓储设备有限公司、河南松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九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闫娟娟: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振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一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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