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海川,王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刘海川诉被告王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