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贾红卫,张镇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长葛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镇平:本院受理原告贾红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张镇平支付原告贾红卫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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