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司全根,刘秋霞,寇小秋,刘印伟,左娟,袁电举, 河南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襄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司全根、刘秋霞: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1.被告司全根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335205元;2.被告刘秋霞、寇小秋、刘印伟、左娟、袁电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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