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宇,第三人-, 北京薪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河北驰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薪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郝宇诉被告北京薪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北驰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