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光磊,邵建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建红:本院受理陈光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邵建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陈光磊借款本金60 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860元,由邵建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