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鹏飞,荀伟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285民初666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荀伟鹏:本院受理(2021)鲁0285民初6665号原告唐鹏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