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绍莲,于海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3民初409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海涛:本院受理原告罗绍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40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于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绍莲借款160000元,并支付原告自2021年7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6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市场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及支付原告律师费11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4687元,被告负担461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