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绍莲,于海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0213民初409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于海涛:本院受理原告罗绍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40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于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绍莲借款160000元,并支付原告自2021年7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6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市场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及支付原告律师费11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4687元,被告负担461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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