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智馨,于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3民初327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浩:本院受理原告姜智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32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于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姜智馨198585.84元;二、驳回原告姜智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6879元,由原告姜智馨负担420元,被告于浩负担645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