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萌乐, 西安市鄠邑区同力酒水批发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8民初354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萌乐: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鄠邑区同力酒水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8民初35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祖庵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