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无锡森智谷纳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清算公告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请人:无锡森智谷纳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代表人:朱红芬,无锡森智谷纳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2021年10月29日,无锡森智谷纳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智谷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申请,称森智谷公司已完成强制清算工作,并根据清算执行情况制作了《无锡森智谷纳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清算报告》,现申请本院终结森智谷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森智谷公司清算组在成立后即开展工作,并依据清算工作完成情况制作了清算报告,完成了自清算组成立以来所进行的债权债务申报审核、财产清收、财产分配等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无锡森智谷纳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于2021年10月29日提出的《无锡森智谷纳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清算报告》予以确认;二、终结无锡森智谷纳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