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德祥,赖吉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4民初1183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赖吉平: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4民初11830号原告戴德祥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资金占用利息。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