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耿德东,朱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18民初1411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杰: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8民初1411号原告耿德东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款28945.68元并以28945.68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支付资金利息至付清为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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