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严强,李韶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韶峰:本院受理原告严强诉被告李韶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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