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严强,李韶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韶峰:本院受理原告严强诉被告李韶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