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志元,祝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祝磊: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后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二法庭,逾期将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