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三人-, 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 ,莱州龙波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浙0681民初16188号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莱州龙波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三人莱州龙波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于2021年9月3日作出(2020)浙0681民初16188号民事判决书。现被告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上诉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错误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因第三人莱州龙波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681民初16188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