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向阳,鄢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鄢亮:本院受理孙向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是:“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九万陆仟元整(¥96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金96000元为基数,按利率15.4%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浏阳市人民法院园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