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红,刘保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保霜:本院受理原告魏红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涿州市人民法院习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